政协委员不同于政府公务员,不同于人大代表,也不同于一般的专家学者,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在我国享有很高的地位,肩负着重大的责任。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基本要求、基本权利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政协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提出对政协委员基本要求:一是要密切联系群众;二是要了解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三是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委员有以下权利:在政协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通过政协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的权利;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政协委员有对违法违纪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政协委员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委员有以下义务:必须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必须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地方政协委员还应该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等等。
作为政协委员,首先要履行好政协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工作要靠委员来完成,政协风采要靠委员来展现,政协历史要靠委员来书写。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优劣和成效,关系到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些年来,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意识在不断增强,政协组织和社会各界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也更加关注。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政协作用更加重要的今天,政协委员一定要正确处理好荣誉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做到做好本职工作与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