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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协白碱滩区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实施办法
2012-04-09 20:20  

(2011年10月21日政协白碱滩区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为推进白碱滩区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协白碱滩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组织,在政协克拉玛依市委员会的指导和中共白碱滩区委员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认真全面地履行职能。

第二条 区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其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各族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民主渠道,集思广益,促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中央和地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保持社会稳定;加强在区委领导下的各族各界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第三条 政治协商是对本区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应纳入地方决策程序,即按“提出议题——政治协商——进行决策——贯彻执行”的步骤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中共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政令的重要部署;

2.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长远规划、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4.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

5.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区划的重大变动;

6.区委提出的区领导人选;

7.有关民族、宗教和台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工作方面的重要决定;

8.关系群众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

9.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内部的重要事务;

10.其它需要协商的问题。

第四条 民主监督是对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中央及地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宪法与法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本市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实施情况;

2.中共中央与国务院、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改革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

4.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情况;

5.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6.群众生活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7.区政协建议案和重要提案的办理情况;

8.参加区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第五条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通过政协的各种活动和工作形式,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除第三、第四条所列内容之外,还应包括: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专题进行调研,主动向区委和区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供党政部门决策参考;

2.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向党政领导机关出谋献策;

3.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本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4.协助区委和区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

5.协助区委和区政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6.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7.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促进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六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通过各种会议进行。

一、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委会议)

1.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先于区人代会召开;

2.会议就政府工作、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等进行协商。有关部门应将以上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提前送交政协并在会议上做必要的说明。认真吸取和研究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3.参加会议的委员按界别划分若干小组进行讨论。选择自己认为方便的语言或文字陈述意见。大会发言由委员自愿报名,时间和顺序由常委会议协商确定,来不及在会上发言的可以作为书面发言印发与会人员;

4.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 区政府的领导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直接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5.参加会议的委员可以个人、党派、团体、专委会、小组、联名等不同方式运用提案的形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6.会议的主要文件应用汉、维两种文字印发。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简称常委会议)

常委会在全委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政协白碱滩区委员会职权。领导和组织区政协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三、主席会议

在常委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委会的重要会务工作,安排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活动。

四、专门委员会会议

各专门委员会按《政协白碱滩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要求分别组织参加本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

五、委员座谈会

常委会、主席会、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就区委、区政府的某项重要工作召集委员座谈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其他形式。

一、提案

提案是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要按照《政协白碱滩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开展提案的征集、审查、交办、督促办理工作。

二、建议案

建议案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高层次形式。在提案工作、委员视察、调研的基础上,就白碱滩区事关大局、影响较大的问题形成建议案,经全委会议或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以区政协的名义正式行文,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提出建议案。

三、知情问政

知情问政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通过区政协主动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工作,听取指示,接受任务;区政协领导列席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的有关会议;邀请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经常向委员通报情况;委员被所在单位(厂、处、公司)邀请参加有关会议等形式达到知情问政,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条件。

四、委员视察、调查

政协委员的视察、调查工作是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区政协及各专委会按工作计划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提案、视察或调查报告、建议案等多种形式履行职能。

五、反映社情民意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经常性工作。政协委员要深入实际,广泛了解民意,听取群众呼声。运用提案、会议、个别交谈、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各种形式将了解到的社情民意经常向区政协反映。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及时核实、汇总报送区党政有关部门。

六、聘请委员当监督员

政协委员可经区政协同意受聘担任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等,参与对政府部门、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和评议,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委员活动与委员联系

委员活动和委员联系是区政协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互相沟通、互相交流,履行好职能的重要形式。

政协主席、副主席、各专委会要经常和委员保持联系,坚持委员学习与活动日制度;每年应安排1—2次与委员的联系活动,了解委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倾听委员们的意见,改进政协工作,指导委员在会议之外的参政议政活动。政协机关应为委员履行职能服好务。

第八条 区政协的参加单位要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整体作用,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努力工作,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九条 区政协建立与人民团体、各参加单位联系会议制度,加强联系、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协调关系;各人民团体、参加单位也可根据情况和工作需要主动与区政协加强联系。

第十条 政协委员既是社会荣誉、也是社会责任。政协委员应自觉把荣誉和责任统一起来,要经常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运用提案、信息、建议等各种形式参政议政。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和各级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同时也要求委员在社会上,在各自的界别、单位里始终注意自己的形象,奉公守法、努力工作,成为精通本职业务的行家。利用自己的优势,加强对外联系,为本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区政协委员因触犯法律受到处罚时,司法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协通报。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应经常关心本单位的委员,积极为他们履行委员职能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区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活动中,可邀请在本区的市政协委员参加。也可邀请区党政部门负责人、人民团体负责人、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宗教界人士、工商界人士参加。

第十三条 参加区政协政治协商和向区政协通报情况的党政领导机关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做好准备,并提供有关资料的打印件。

第十四条 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所形成的提案、建议案、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将办理结果或情况说明及时正式答复区政协,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五条 区政协的全委会议、常委会议等重要的协商会议,重大的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应给予充分的宣传报道。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政协白碱滩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政协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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