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政协白碱滩区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主任职责
1.负责拟定本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主任、副主任会议,对本专门委员会的活动进行研究,加强行动的思想性和针对性;
3.负责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组织实施本专门委员会确定的工作计划;
4.定期向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汇报工作;
5.随时召集本专委会委员会议。
6.负责专委会活动的组织联络、服务以及文字综合工作;
7.做好专委会各项活动的记录、资料归纳、整理、存档工作;
8.根据主任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负责有关建议、报告以及计划、总结的起草工作;
9.每年底了解一次委员工作、职务变动情况;
二、副主任的职责
主要是协助主任抓好分工的某一方面的工作;主任外出期间,受主任委托代行主任职权(职责),召开委员会议或开展调查、座谈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