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政协白碱滩区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政协白碱滩区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要求,为了配合新闻部门做好区政协工作的报道,特制定政协宣传报道工作分工负责制度。
第二条 宣传报道工件的具体分工
1.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宣传组负责,其它组织积极配合;
2.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以区政协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活动,由办公室负责,有关专委会积极配合;
3.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活动,由本专委会负责;
4.有关提案方面的宣传报道,由提案委员会负责;有关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方面的报道,由办公室负责;
5.区政协领导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由组织活动的有关委员会或办公室负责;
6.区政协工作其它方面的报道,由办公室负责,有关专委会积极配合。
第三条 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的具体内容
1.提供宣传报道稿件或有关内容;
2.提出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
3.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工作;
4.负责宣传报道稿件的审查,必要时请有关领导把关;
5.其它方面。
第四条 需要宣传报道时,与宣传报道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一般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平常要与宣传报道部门和单位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以便沟通渠道,联络感情,有利于工作。
第五条 在做好市、区内部宣传报道的同时,要积极向自治区和全国新闻单位投稿。
第六条 对区政协宣传报道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和教育。
第七条 区政协办公室负责此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八条 此制度自政协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