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概况  政协机构  政协动态  议政建言  社情民意  专委会工作  委员风采  文史天地  规章制度  大事记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16.政协白碱滩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办理委员提案工作的试行办法
2012-04-09 19:55  

(2011年10月21日政协白碱滩区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区政协委员提案(含党派团体提案,下同)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政协委员提案是指:区政协委员和驻白碱滩区的市政协委员在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书面向大会提出的,或闭会期间向区政协常委会提出的,经区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属于区委、区政府工作范围的委员提案。

第三条 区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

1.委员在大会期间提出的提案,一般在大会闭幕后,经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后,由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统一交办。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提案,由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商确定主办、协办单位。

2.需要在会议期间办理的提案,经区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研究,交有关部门在会议期间当面答复委员。

3.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由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后,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交办。

4.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交办单(见附件1) 后,应认真进行核对,对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提案,应自收到交办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填具退办单(见附件2)并随同提案退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不得搁置不告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退办件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后再次交办。

5.主办单位根据需要,可自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书面提出变更或增加协办单位的建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重新确定协办单位后另行交办。

6.提案一般交由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也可交各街道办事处办理。

第四条 区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

1.承办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应抓紧对提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办理计划,明确承办人员进行办理。对区政协确定的重点督办提案,团体提案,多年重复提出的提案以及事关全局的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落实办理方案,并应直接参与重要提案的协调办理。

2.提案的办理应以法规、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承办单位要积极采纳委员的建议,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明确解决、落实的具体时限和预期目标。

3.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承办部门既要积极主动,又要慎重行事。对办理中遇到的困难或需要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承办部门应及时请示区委、区政府进行协调解决。在区委、区政府没有明确批复以前,承办单位不能草率答复,更不能推卸责任,转移矛盾。

4.承办单位每办理一件提案,在正式答复前,都必须同领衔委员进行面商,主动听取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提案所涉及的问题与法律、政策不符的,或超出我区职权范围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把困难或有关法律、政策向委员解释清楚。对列为重点提案和团体提案的,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委员以及团体负责人直接进行面商。面商一般可采取上门走访的形式,也可以通过举行座谈会、研讨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5.几个单位共同办理提案,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主办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及时提出协办意见,共同参加与委员的面商、座谈等活动。协办单位在收到提案交办单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第五条 区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1.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交办单后,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向委员作出答复。因情况比较复杂,在限期内难以答复的,应向交办机关书面提出延办申请。经交办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答复时间,但办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先作简要答复,待有结果后再作补充答复。区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承办单位一般应在5月30日前答复委员,确需延期办理的,应报请交办部门同意。

2.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

3.向委员答复提案,应以直接收办单位的名义行文答复,不能以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件要直接送委员或团体;联名提出的,要分别一一抄送附议人。同时,抄送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还应将答复件抄送协办单位。

4.提案的答复要表达准确,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有针对性。行文要按公文处理规定的程序和格式(附件3)。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对提案所提意见、建议采纳或解决的,在复文标题右上角用“A”作标记;对所提意见、建议被列入计划或正在解决之中的,用“B”作标记;对所提意见、建议一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的,用“C”作标记。

答复件附注处应注明联系人(承办者)姓名和联系电话。答复件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5.各承办单位给委员的答复要附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附件4)。联名提出的,征询意见表只需寄送提案的领衔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在收到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的委员反馈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附件5)及时报送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凡委员对办理情况反馈表示不满意的,应将不满意意见即告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从快办理。

第六条 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办理提案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对提案及办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有关课题的调研,反映重要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2.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应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联络等工作。

3.各承办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办理制度和奖惩办法,规范办理程序,使提案办理工作有章可循,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4.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答复事项的落实情况报告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办理工作完毕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并作出书面总结,报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

5.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务督查的作用,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落实,确保提案办理工作按时完成,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要切实抓好答复事项的跟踪落实,凡答复承诺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事项,督查部门要督促承办单位抓紧落实。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落实进展情况。

6.区政协及其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办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单位负责人要如实汇报办理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接受指导。

7.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一起对办理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办理不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承办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提提案委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政协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附件:

1.白碱滩区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单;

2.白碱滩区政协委员提案退办单;

3.白碱滩区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4.白碱滩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5.白碱滩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白碱滩区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单

×××:

今交办区政协×届×次会议委员提案×件。请按照《政协白碱滩区委员会关于办理委员提案工作的试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5月30日前向委员作出答复,同时报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

联系电话:区委办6918207;政府办6919886、6918211;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6919106,区政协办公室6917126。

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

年 月 日

附件2

白碱滩区政协委员提案退办单

签发人:

案别 :

案号 :

原承办单位:

标题 :

退办理由:

(盖收件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白碱滩区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复文格式:

区政协×届×次会议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对区政协×届×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复函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盖办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报: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

附件4

白碱滩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征询意见卡

提 案

编 号

承办

单位

标 题

委员签字:

满意

程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一项空格内打“√”;

2.承办单位将本卡与给委员的答复件一同送达委员。

3.承办单位将本卡与给委员的答复件电子文稿同时送达区委办或政府办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

附件5

白碱滩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总件数: 办结件数: 未办结件数:

序号

提案编号

提案标题

满意程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承办单位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关闭窗口
 

2012-2013 ? 版权所有 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政府 新ICP备05002523号
主办单位: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108A号
技术支持:白碱滩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990-682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