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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政协白碱滩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重点提案确定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2012-04-09 19:32  

(2011年10月21日政协白碱滩区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提案产生程序,加大对重点提案的督办力度,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提案的标准

1.区委、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明确提示或重点签批的提案。

2.提案的选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有利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

3.提案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可行性,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4.提案调研充分,分析准确,针对性强。提案格式符合要求,项目填写完整,问题、分析、建议层次分明,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

第三条 重点提案产生程序

1.提案委员会在每年区政协全体会议闭会以后,根据重点提案要求,筛选3—5件左右提案,整理成重点提案推荐目录。

2.提案委员会将推荐的重点提案,分别征求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3.提案委员会就推荐的重点提案,分别向区委办、区政府办通报协商。

4.召开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重点提案建议名单和督办方案。

5.提案委员会将重点提案建议名单和督办方案提交主席会议审定,并采取一定形式公告。

第四条 重点提案的交办

1.重点提案确定后,经由区委或区政府相关领导阅批。

2.提案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邀请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提案人及相关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重点交办。

第五条 重点提案督办方式

1.在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政协各专委会为主体,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参加,根据重点提案督办方案,组织开展督办活动。

2.督办活动可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协商座谈等方式进行。重点提案督办要与一般提案督办相结合,以推动整个办理工作的开展,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3.督办活动应着重从承办单位的制度建设、工作程序、办理效果等方面进行督办。

4.督办工作结束后,由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会同区委办、区政府办对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媒体对督办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报道。

第六条 本办法自政协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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