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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政协白碱滩区委员会专题调研工作细则
2012-04-09 19:30  

(2011年10月21日政协白碱滩区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专题调研是区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基础和依据,是履行职能的基本工作方法,是拓宽区政协工作领域的有效途径。为了开展好区政协的专题调研工作,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调研题目的确定

第二条 本着“求精不求多”和“力所能及”的原则确定调研题目。

第三条 专题调研题目的确定应该紧扣区委、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主要围绕五个方面:

一是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中区政协能够抓得了、搞得好的重大问题;

二是群众普遍关心 ,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能够发挥政协多学科、高水平人才优势的宏观决策的问题;

四是区委、区人民政府应当解决而一时无暇,而政协力所能及的问题;

五是尚未引起区委、区人民政府重视的潜在性问题。

第四条 专题调研题目一般来自:委员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中提及的、政协领导或专委会提出的、党政领导或党政有关部门提议的。

第二章 调研工作的准备

第五条 制订调研计划。其内容有:调研的指导思想、调研的目的和任务、调研的对象、调研的方法、调研的日程安排、组织领导及注意事项等。

第六条 确定调研组人员。选以熟悉业务的委员为主,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七条 培训调研人员。调研前,组织调研人员认真学习与调研有关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与调研任务有关的文件,介绍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第八条 选择调研对象。根据调研题目,选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单位。

第九条 根据调研内容和形式设计必要的调查表格和问卷。

第十条 专题调研计划制订后,一般要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必要时要征求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调研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调研工作开始前,应将调研计划提前通知调研对象、单位,要求他们做好准备,包括书面材料、参加座谈的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安排,以及其它应准备的工作等。

第十二条 调研工作可根据情况采用听取被调研单位、部门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召开小型座谈会、个别交谈、现场查看、发放调查表格和问卷等各种形式进行。力求将调研的情况掌握得具体、全面、深入。

第十三条 调研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记录,尽可能收集到可供参考的文字资料;必要时可收集图片、实物等资料。

第十四条 对收集到的调研资料,按照调研提纲要求加以核实、归纳、整理,并吸收有专长的委员和专家参加讨论和论证。

第四章 调研报告的撰写与处理

第十五条 调研结束后应认真撰写好调研报告。撰写的具体要求是:

1.材料要丰富、具体,观点要鲜明;

2.既要有一般情况,又要有典型事例;

3.要分析问题,找出规律,抓准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4.简而不繁,突出重点。

第十六条 撰写好的调研报告由调研组长召集调研组人员认真进行讨论修改后,报主席会议或专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重大问题的调研报告,由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协文件的形式报送党政部门,或以专委会调研报告的形式送交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些调研报告可改写为单位或委员联名提案的形式按提案工作的程序办理。一般的调研报告以送阅件的形式直接送交有关领导。

第十八条 抓好调研报告送交后的督促办理和反馈。重要的调研报告应邀请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召开调研汇报会,面对面进行落实,一般的调研报告或转化成为提案的应跟踪督办和了解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也适用于各专委会的专题调研工作。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政协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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