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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届二次提案15号 关于规范我市建筑行业劳动力管理的提案
2012-04-09 19:09  

    提    人:杨克勤      工作单位:金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名提案人: 李青山、李庆显、周胜利、黄保军、陈发翎、宋世鹏、张河徽、

                易江莉、李建华、杜民、王天德、王睿弦

提案内容:

    国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的劳务企业、个人实行资质和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的劳务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劳务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所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将劳务作业转包给无资质、无自有队伍、无施工作业能力的个体劳务队或包工头;建筑劳务企业必须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劳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严禁无证上岗。

    目前我市有二级以上的建筑总包企业25家左右,但从事专业承包的企业相对较少,而从事劳务分包的劳务企业只有十来家。总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这三层关系中合理的结构是金字塔式的结构,总包企业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应相对较少,专业承包企业居中,数量相对适中,处于金字塔底部的劳务分包企业应该数量最多。而我市的建筑企业状况恰恰是总包企业过剩,劳务分包企业短缺,结构极不合理,这样造成总包企业在进行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时,往往与个体劳务队或包工头签订挂靠协议,它实质上是一种违法分包行为,会引发如下问题:

    1.致使大量从事建筑行业的务工人员处于无组织、无管理、无保障状态,成为一个弱势群体。

    2.不规范的劳务合同关系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事件屡屡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不断。

    3.由于个体劳务队或包工头管理能力较弱,盲目进入建筑行业,承揽工程后由于管理不到位,最终引发工期拖延、工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经营亏损、与相关方经济纠纷不断等后果。

    4.近两年新出现的恶意上访、恶意讨薪事件不断。

    5.建筑行业的劳务市场得不到健康培育发展,不能适应我市建筑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针对我市建筑行业劳动力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1.提高认识。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从事这个行业的劳动力具有从业人员多、流动量大、技术工人少、农民工多、长工少、短工多等特点,应加强这个行业劳动力的管理,这关系到社会稳定。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是大事,政府、企业、社会都应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2.政府要发挥市场引导作用,使我区建筑行业施工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这三层结构趋于合理,要大力培育劳务分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和施工队注册劳务分包企业(国家的注册条件并不高)。

    3.政府还要发挥管理职能,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明确规定在3-5年内逐步清理禁止总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与个体劳务队或包工头签订挂靠或分包协议,要求总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协议。这是最关键的一环。

    4.政府应在税收和行政政策上支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5.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应该加强自律,遵守并尽快适应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要与具备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合作,进行合法分包,杜绝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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